第16章 梅花易数中82(1 / 2)
体用生克篇之一心易占卜玄机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
天下之理无形迹,假像以显其义。
故乾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
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
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
易者,变易而已矣。
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有女子折花,异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
今日算牡丹得姤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
且兑之属,非止女子。
乾之属,非止马。
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
嗟乎!占卜之道,要变通。
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占卜总决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
如乾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
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
体用即动静之说。
体为主,用为事。
应用生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
如闻吉说见吉兆,则吉;闻凶说见凶兆,则凶。
见圆物,事易成;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己身之动静。
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
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须以易卦为主,克应次之。
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
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
要在圆机,不可执。
占卜论理诀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
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
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
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
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
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先天后天论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
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
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
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
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
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
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乙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
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
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
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
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
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
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
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
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
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卦断遗论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
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则为吉,而乃不吉,何也?盖寺者,纯阳人居之地,而纯阴爻象,则群阴剥阳之义显然也。
此理甚明,不必拘体用也。
又若有人问:“今日动静如何?”得地风升,初爻动,用克体卦,俱无饮食矣,而亦有人相请,虽饮食不丰而终有请,何也?此人当时必有当日之应,又有“如何”二安带口,为重兑之义。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生之而吉者,若少年有喜色,占得山火贲是也。
又有用不生体,互变俱克之而凶者,如牛哀鸣占得地水师是也。
盖少年有喜色,占则略知其有喜,而《易辞》又有“束帛戋戋”之吉,是二者俱吉,互变俱生,愈见其吉矣。
虽用不生体不吉,不为其害也。
牛鸣之哀,则略知其有凶,而易爻复有“舆尸”之凶,互变俱克,愈见其凶。
虽用爻不克,不能掩其凶也。
盖用《易》断卦,当用理胜处验之,不可拘执于一也。
八卦心易体用诀心易之数,得之者众,体用之诀,有之者罕。
余幼读《易》书,长参数学,始得心易卦数。
初见起例,以知占其吉凶。
如以蠡测海,茫然无涯。
后得智人见授体用心易之诀,而后占事之诀,疑始有定。
据验则验。
如繇基射的,百发百中。
其要在于分体用之卦,察其五行生克、比和之理,而明乎吉凶悔吝之机也。
于是易数之妙始见,而《易》道之卦义备矣。
乃世有真实,人罕遇之耳。
得此者,幸甚秘之!体用总诀体用云者,如易卦具卜筮之道,则易卦为体,以卜筮用之,此所谓体用者,借体用二字以寓动静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为占例之准则也。
大抵体用之说,体卦为主,用卦为事,互卦为事之中间,刻应变卦为事之终。
应体之卦气宜盛不宜衰。
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兑,夏离,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
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兑,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他卦之克。
他卦者,谓用互变也。
生者,如乾、兑金体,坤、艮生之,坤、艮土体,离火生之。
离,火体,震巽木生之。
余皆仿此。
克者,如金体火克,火体水克之类。
体用之说,动静之机,八卦主宾。
五行生克,体为己身之兆,用为应事之端。
体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见卦体之克。
体盛则吉,体衰则凶。
用克体固不宜,体生用亦非利。
体党多而体势盛,用党多则体势衰。
如卦体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体之党多。
如用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用之党多。
体生用,为之泄气,如夏火逢土,亦泄气。
体用之间,比和则吉,互乃中间之应,变乃末后之期。
故用吉变凶者,先吉后凶;用凶变吉者,先凶后吉。
体克用,诸事吉;用克体,诸事凶。
体生用,有耗失之患;用生体,有进益之喜。
体用比和,则百事顺遂。
又卦中有生体之卦,看是何卦。
乾卦生体,则主公门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财,或问讼得理,或有金宝之利,或有老人进财,或尊长惠送,或有官贵之喜。
坤卦生体,主有田土之喜,或有田土进财,或得乡人之益,或得阴人之利,或有果谷之利,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体,则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进东方之财,或因动中有喜,或有木货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
巽卦生体,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于东南得财,或因草木姓人而进利,或以茶果得利,或有茶果菜蔬之喜。
坎卦生体,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财,或水边人进利,或因点水人称心,或有因鱼盐酒货文书交易之利,或有馈送鱼盐酒之喜。
离卦生体,主有南方之财,或有文书之喜,或有炉冶场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财。
艮卦生体,有东北方之财,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获财,或得宫音带土人之财。
物当安稳,事有终始。
兑卦生体,有西方之财,或喜悦事,或有食物金玉货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带口之人欣逢,或主宾之乐,或朋友讲习之事。
又看卦中有克体之卦者,看是何卦。
如乾卦克体,主有公事之忧,或门户之忧,或有财宝之失,或于金谷有损,或有怒于尊长,或得罪于贵人。
坤卦克体,主有田土之忧,或于田土有损,或有阴人之侵,或有小人之害,或失布帛之财,或丧谷粟之利。
震卦克体,主有虚惊,常多恐惧,或身心不能安静,或家宅见妖灾,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克体,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忧。
谋事,乃东南方之人;处家,忌阴人小口之厄。
坎卦克体,主有险陷之事,或寇盗之忧,或失意于水边人,或生灾于酒后,或点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见殃。
离卦克体,主文书之忧,或失火之惊,或有南方之忧,或火人相害。
艮卦克体,诸事多违,百谋中阻。
或有山林田土之失,或带土人相侵,防东北方之祸害,或忧坟墓不当。
兑卦克体,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纷争。
或带口人侵欺,或有毁折之患,或因饮食而生忧。
生克不逢,则止以本卦而论之。
体用生克篇之二天时占第一凡占天时,不分体用,全观诸卦,详推五行。
离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阴晦,乾主晴明,震多则春夏雷轰,巽多则四时风烈,艮多则久雨必晴,兑多则不雨亦阴。
夏占离多而无坎,则亢旱炎炎。
冬占坎多而无离,则雨雪飘飘。
全观诸卦者,谓互变卦。
五行属离属火,主晴;坎为水,主雨;坤为地气,主阴;乾为天,主晴明;震为雷,巽为风,秋冬震多无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则为风撼雷动之应;艮为山云之气,若雨久,得艮则当止。
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义。
兑为泽,故不雨亦阴。
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理数之妙亦可凭,是以乾象乎天,四时晴明;坤体乎地,一气惨然。
乾、坤两同,晴雨时变。
坤、艮两并,阴晦不常。
卜数有阳有阴,卦象有奇有偶。
阴雨阳晴,奇偶暗重。
坤为老阴之极,久晴必雨;乾为老阳之极,久雨必晴。
若逢重坎重离,亦日时晴时雨。
坎为水,必雨;离为火,必晴。
乾、兑为金,秋明晴;坎之水,冬雪凛冽;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
《易》曰:“云从龙,风从虎”。
又曰:“艮为云,巽为风。
”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时,不必二用。
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
乾、兑为霜雪雹霰,离火为日电虹霓。
离为电,震为雷,重会而雷电俱作。
坎为雨,巽为风,相逢而风雨骤兴。
震卦重逢,雷惊百里。
坎爻叠见,润泽九垓。
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
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
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
爻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
爻纯坎,冬必寒,四时必雨。
久雨不晴,逢艮必止。
久晴不雨,得此亦然。
又若水火既济、火水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泽风大过,三冬必然雨雪。
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须执盖。
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
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
巽、坎互离,虹霞乃见,巽、离互坎,造化亦同。
又须推测四时,不可执迷一理。
震、离为电、为雷,应在夏天,乾、兑为霜、为雪,验于冬月。
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斯文者,当敬宝之。
人事占第二人事之占,详观体用。
体卦为主,用卦为宾。
用克体不宜,体克用则吉。
用生体有进益之喜,体生用有耗失之患。
体用比和,谋为吉利。
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复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
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体之卦。
无生克,止断本卦。
家宅占第三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
体克用,则家宅多吉,用克体,则家宅多凶。
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
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馈送之喜。
体用比和,家宅安稳。
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屋舍占第四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
体克用,居之吉,用克体,居之凶。
体生用,主资财衰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
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婚姻占第五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
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
体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
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
体卦旺,则此家门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
生体,则得婚姻之财;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奁之资,或此去求婚方谐。
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乾:端正而长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色黄多巧震:美貌难犯巽:发少稀疏,丑陋心贪离:短赤色,性不常坤:貌丑,大腹而黄兑:高长,语话喜悦,白色生产占第六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
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
宜相生,不宜相克。
体克用不利于子;用克体不利于母。
体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克体而体卦衰,则母难保。
用生体,利于母;体生用,利于子。
体用比和,生育顺快。
若欲辨其男女,当于前卦审之。
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阴卦阴爻多者生女。
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
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
所谓卦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
饮食占第七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
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
体克用,则饮食有阻;用克体,饮食必无。
体用比和,饮食丰足。
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无坎无兑,则皆无。
兑、坎生体,酒肉醉饱。
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
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事。
体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
用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
用生体。
不谋而成;体生用,多谋少遂。
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
体克用,名可成,但成迟。
用克体,名不可成。
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
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
体用比和,功名称意。
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
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
若无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
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克体之卦,如卦有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司责罚,重则削官退居。
其日期,看克体之卦气者,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财占第十占求财,以体为主,以用为财。
体克用,有财;用克体,无财。
体生用,财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财有进益之喜。
体用比和,财利快意。
欲知得财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
欲知破财之日,克体卦气定之。
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及生体之卦,则有财,此卦气即见财之日。
若卦中有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财,此卦气破财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财。
体克用,有财;用克体,不成。
体生用,难成,或因交易有失。
用生体,即成,成必有财。
体用比和,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
体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
用克体,出则有祸。
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财。
体用比和,出行顺快。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
体卦乾、震多,主动。
坤、艮多,不动。
巽宜舟行,离宜陆行。
坎妨失脱,兑主纷争。
行人占第十三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
体克用,行人归迟;用克体,行人不归。
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
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况。
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克,在外灾殃。
震多不宁,艮多有阻。
坎有险难,兑主纷争。
谒见占第十四占谒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
体克用,可见;用克体,不见。
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
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失物占第十五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
体克用,可寻迟得;用克体,不可寻。
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
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
如变是乾,则觅于西北或公榭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
变卦是坤,则觅于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仓禀之处,或稼穑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
震则寻于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内,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
巽则寻于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地,或菜蔬之园,或舟居之间,或木器之内。
坎则寻于北方,多藏于水边或溪井沟渠之处,或酒醋之边,或鱼盐之地。
离则寻于南方,或疱厨之间,或炉冶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
艮则寻于东北方,或山林之内,或近路边,或岩石傍,或藏土穴。
兑则寻于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内,或废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
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
用宜生体,不宜克体。
体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
体克用者,勿药有喜;用克体者,虽药无功。
若体逢克而乘旺,犹为庶几。
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
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
体生用者,迁延难好;用生体者,即愈。
体用比和,疾病易安。
若究和平之日,主卦决之。
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
若论医药之属,当看生体之卦。
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乾、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虽非《易》道,然不可谓《易》道之不该。
姑以理推之。
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
乾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刀之鬼,或天行时气,或乘正之邪神。
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祟。
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
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缢戕生,或枷锁致命。
坎则北方之鬼,或水旁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
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衍于香火,或焚烧之鬼。
或遇热病而亡。
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祟,或山魈木客,或土怪石精。
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
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
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
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灾,逢生之日即愈。
”又问:“第二爻动如何?”曰:“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
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火扇炉,俱为克体之义。
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尸之象,断之死无疑矣。
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
”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
”又曰:“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
木有扛尸之义,金为砖椁之推。
是必定之推,必定之理。
”又曰:“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
更有吉兆则愈吉。
其断明矣。
”又曰:“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
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
此断甚明。
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
体卦宜旺,用卦宜衰。
体宜用生,不宜生用。
宜生体,不宜克体。
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己。
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所丧;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
体用比和,官讼最吉。
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
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葬之凶。
体生用,葬之主运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
体用比和,乃为吉地。
大宜葬,葬之吉昌。
上为用体之诀,始发十八章占例,以示后学之法则。
然庶务之多,岂止十八占而已乎!然此十八占,乃大事之切要者,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
体用生克篇之三三要灵应篇序夫《易》者,性理之学也。
性理,具于人心者也。
当其方寸湛然,灵台皎洁,无一毫之干,无一尘之累,斯时也,性理具在而《易》存吾心,浑然是《易》也,其先天之《易》也。
乃夫虑端一起,事根忽萌,物之着心,如云之蔽室,如尘之蒙镜,斯时也,汩没茫昧,而向之《易》存吾心者,泯焉尔。
故三要之妙,在于运耳、目、心三者之虚灵,俾应于事物也,耳之聪,目之明,吾心实总乎聪明。
盖事根于心,心该乎事,然事之未萌也,虽鬼神莫测其端,而吉凶祸福,无门可入。
故先师曰:“思虑未动,鬼神不知;不由乎我,更由乎谁?”故事萌于心,鬼神知之矣。
吉凶悔吝有其数,然吾预知之,何道欤?必曰:“求诸吾心易之妙而已矣。
”于是寂然不动,静虑诚存,观变玩占,运乎三要,必使视之不见,吾见之;听之不闻者,吾闻之;如形之见视,如音之见告,吾之了然鉴之。
则《易》之为卜筮之道,而《易》在吾心矣。
三要不虚,而灵应之妙斯得也。
是道也,寓至精至神之理,百姓日用而不知,安得圆通三昧者,与之论欤!此先师刘先生(江夏人,号湛然子)得之王屋山人高处士云岩。
宝庆四年,仲夏既望,清灵子朱虚拜首序三要灵应篇三要者,运耳、目、心三者之要也。
灵应者,灵妙而应验也。
夫耳之于听,目之于视,心之于思,三者为人一身之要,而万物之理不出于视听之外。
占决之际,寂闻澄虑,静观万物,而听其音,知吉凶,见其形,知善恶,察其理,知祸福,皆可为占卜之验。 如谷之应声,如影之随形,灼然可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