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梅花易数81(1 / 2)
周易卦数
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宫所属五行
乾、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卦气旺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乾、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
卦气衰
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十天干
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鸡,戌土犬,亥水猪。
八卦象例
乾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占法
《易》中秘密穷天地,造化天机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祸福,从来切莫教轻传。
玩法
一物从来有一身,一身还有一乾坤。
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
仙人亦有两般话,道不虚传只在人。
卦以八除
凡起卦不问数多少,即以此数作卦数,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一八除不尽,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卦。如得八数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
凡起动爻,以重卦总数除六,以余数作动爻。如不满六,止用此数为动爻,不必再除。如过六数,则除之一六,不尽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动爻。若一爻动,则看此一爻,是阳爻则变阴爻,阴爻则变阳爻。取爻当以时加之。
互卦起例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何卦。
又云:乾坤无互,互其变卦。
年月日时起例
年月日为上卦。年月日加时总数为下卦。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如子年一数,丑年二数,直至亥年十二数。月如正月一数,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日数如初一一数,直至三十日,为三十数。以上年月日共计几数,以八除之,以余数作卦。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总计几数,以八除之,余数作下卦;以六除,余数作动爻。
物数占例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声音占例
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动物鸣叫之声,或闻人敲击之声,皆可作数起卦。
字占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一字为太极未判。如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书,则取其字画,以左为阳画,右为阴画。居左者看几数,取为上卦。居右者看几数,取为下卦。又以一字之阴阳,全画取爻。“彳”、“丿”,此为左者;“一”、“乙”、“、”此为右者。
二字为两仪平分。以一字为上卦,一字为下卦。
三字为三才。以一字为上卦,二字为下卦。
四字为四象。平分上下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数画数,只以平仄声音调之。平声为一数,上声为二数,去声为三数,入声为四数。
五字为五行。以二字为上卦,三字为下卦。
六字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为卦。
七字为齐七政。以三字为上卦,四字为下卦。
八字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为卦。
九字为九畴之义。以四字为上卦,五字为下卦。
十字为成数。平分上下为卦。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则以半为上卦,以半为下卦。又合二卦总数取爻。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寸数不用。
尺寸占
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取爻。分数不用。
为人占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乾,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乾,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乾,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年月日时,如观梅之类推之。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类法同。
占动物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可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占静物
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至于器物,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余则无故不占。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见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象数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端法后天起卦)
后天端法:以物为上卦,方位为下卦,合物卦之数与方卦之数加时数以取动爻。
八卦万物属类(并为上卦)
乾:天、父、老人、官贵、头、骨、马、金宝、珠玉、水果、圆物、冠、镜、刚物、大赤色、水寒。
坤:地、母、老妇、土、牛、金、布帛、文章、舆辇、方物、柄、黄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书、米、谷。
震:雷、长男、足、发、龙、百虫、蹄、竹、萑苇、马鸣、馵足、的颡、稼、乐器之类、草木、青碧绿色、树、木核、柴、蛇。
巽:风、长女、僧尼、鸡、股、百禽、百草、臼、香气、臭、绳、眼、羽毛、帆、扇、枝叶之类、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沟渎、弓轮、耳、血、月、盗、宫律、栋、丛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鱼、盐、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离:火、雉、日、目、电、霓霞、中女、甲胄、戈兵、文书、槁木、炉、兽、鳄龟蟹蚌、凡有壳之物、红赤紫色、花纹人、干燥物。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径路、门阙、果、蓏、阍寺、鼠、虎、狐、黔喙之属、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黄色。
兑:泽、少女、巫、舌、妾、肺、羊、毁折之物、带口之器、属金者、废缺之物、奴仆、婢。
八卦方位图
离南坎北,震东兑西,人则介乎其中。
观梅占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数,为离,作下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余一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乾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逐伤其股。右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凶危也。”(年月日时占例)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家共观牡丹。时值花开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数乎?”先生曰:“莫不有数。且因问而可占矣。”逐占之。以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总得二十五数,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一数为乾,为上卦。卯时四数,共得二十九数,又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五为巽卦,作下卦,得天风姤。又以总计二十九数,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五爻动,变鼎卦,互见重乾。逐与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时,当为马所践毁。”众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时,果有贵官观牡丹,二马相啮,群至花间驰骤,花尽为之践毁。
断之曰:“巽木为体,乾金克之,互卦又见重乾,克体之卦多矣,卦中无生意,固知牡丹必为践毁。所谓马者,乾为马也。午时者,离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邻夜扣门借物占
冬夕酉时,先生方拥炉,有扣门者,初扣一声而止,继而又扣五声,且云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声属乾为上卦,以五声属巽为下卦,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数,加酉时数共得十六数,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风姤。第四爻变巽卦,互见重乾。卦中三乾金,二巽木,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长,是借斧也。
子乃断曰:“金短木长者,器也,所借锄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闻之,果借斧,其子问何故?先生曰:“起数又须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锄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锄?必借斧。盖斧切于劈柴之用耳。推数又须明理,为卜占之切要也。推数不推理,是不得也。学数者志之!”(系闻声占例)
今日动静如何
有客问曰:“今日动静如何?”逐将此六字占之。以乎分“今日动”三字为上卦。“今”平声,一数;“日”入声,四数;“动”去声,三数,共八数,得坤为上卦。以“静如何”为下卦,“静”去声,三数;“如”平声,一数;“何”平声,一数,共五数,得巽,为下卦。又以八五总为十三数,除二六一十二,余得一数,为地风升。初爻动,变泰卦,互见震、兑。逐为客曰:“今日有人相请,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鸡而已。”至晚果然。
断曰:“升者,有升阶之义,互震、兑,有东西席之分。卦中兑为口,坤为腹,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请。客不多者,坤土独立,无同类之卦气也。酒不醉,卦中无坎。味止黍鸡者,坤为黍稷耳。
盖卦无相生之义,故知酒不多,食品不丰也。”(系声音占例)
西林寺牌额占
先生偶见西林寺之额,“林”字无两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画为艮,作上卦;以林八画为坤,作下卦。以上七画下八画总十五画,除二六一十二,余数得三,是山地剥卦。第三爻动,变艮,互见重坤。
断曰:寺者,纯阳之所居,今卦得重阴之爻,而又有群阴剥阳之兆。详此,则寺中当有阴人之祸。询之果然,逐谓寺僧曰:“何不添‘林’字两勾,则自然无阴人之祸矣。”僧信然,即添‘林’字两勾,寺果无事。
又,纯阳之人,所居得纯阴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阴剥阳之义,故有阴人之祸。若添“林”字两勾,则十画,除八得二为兑卦,合上艮,是为山泽损。第五爻变,动为中孚卦,互卦见坤、震,损者益之,用互俱生体,为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并是先得数,以数起卦,所谓先天之数也。(系字画占例)
老人有忧色占
己丑日卯时,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忧色。问其何以有忧,曰无。怪而占之,以老人属乾为上卦,巽方为下卦,是天风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为动爻,是为天风姤之九四。
《易》曰:“包无鱼,起凶。”是易辞不吉矣。以卦论之,巽木为体,乾金克之,互卦又见重乾,俱是克体,并无生气,且时在途行,其应速。逐以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谓老人虫:“汝于五日内谨慎出入,恐有重祸。”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鱼骨鲠而终。
又凡占卜,克应之期看自己之动静,以决事之迟速,故行则应速,以逐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则事应迟,当倍其成卦之数而定之也。立则半迟半速,止以成卦之数定之可也。虽然如是,又在变通,如占牡丹及观梅之类,则二日花皆朝夕之故,岂特成数之久也。(端法占例)
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时,有少年从离方来,喜形于色,问有何喜,曰无。逐占之,以少年属艮为上卦,离为下卦,得山火贲。以艮七离三加午时七,总十七数,除十二,余五为动爻,贲之六五爻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易辞已吉矣。卦则贲之家人,互见震、坎,离为体,互变俱生之。断曰:子于十七日内必有聘币之喜。至期,果然定亲。
牛哀鸣占
癸卯日午时,有牛鸣于坎方,声极悲,因占之。牛属坤,为上卦,坎方为下卦。坎六坤八,加午时七,共二十一数,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动得地水师之三爻。《易辞》曰:“师或舆尸,凶。”卦则师变升,互坤、震,乃坤为体,互变俱克之,并无生气。
断曰:此牛二十一日内必遭屠杀。后二十日,人果买此牛,杀以犒众,悉皆异之。
鸡悲鸣占
甲申日卯时,有鸡鸣于乾方,声极悲怆,因占之。鸡属巽,为上卦,乾方为下卦,得风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爻动变乾,是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无咎。”推之,割鸡之义。卦则小畜之乾,互见离、兑。乾金为体,离火克之。卦中巽木离火,有烹饪之象。
断曰:此鸡十日当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鸡之验。
枯枝坠地占
戊子日辰时,偶行至中途,有树蔚然,无风,枯枝自坠地于兑方。占之,槁木为离,作上卦,兑方为下卦,得火泽睽。以兑二离三,加辰时五数,总十数,去六余四,变山泽损,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泽睽变损,互见坎、离,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且睽损卦名,俱有伤残之义。
断曰:此树十日当伐。果十日,伐树起公榭,而匠者适字“元夫”也。
以上诸占例,并是先得卦,以卦起数,所谓后天之数也。
风觉鸟占
风觉鸟占者,谓见风而觉,见鸟而占也,然非风鸟而占,而谓风觉鸟占也。凡卦之寓物者,皆谓之风觉鸟占。如易数,总谓之观梅之数也。
风觉占
风觉占者,谓其见风而觉也,见鸟而占也。凡见风起而欲占之,便是风从何方而来,以之起卦。又须审其时,察其色,以推其声势,然后可断其吉凶。风从南方来者,为家人,南方属离火,得风火家人卦(南方属离火,合得风火家人卦)。东来者,为益卦之类。审其时者,春为发生和畅之风;夏为长养之风;秋为肃杀;冬为凛冽之类。察其色者,带埃烟云气,可见其色黄者,祥瑞之气;青者,半凶半吉;白主刃,气黑昏者凶,赤色者灾,红紫者吉。辨其声势者,其风声如阵马,主斗争;如波涛者,有惊险;如悲咽者,有忧虑;如奏乐者,有喜事;如喧呼者,主闹哄;如烈焰者,主火惊。其声洋洋而来,徐徐而去者,吉庆之兆也。
鸟占
鸟占者,见鸟可占也。凡见鸟群,数其只数,看其方所,听其声音,辨其毛羽色,皆可起数。又须审其名义,察其鸣叫,取其吉凶。见鸟而占,数其只数者,如一只属乾,二只属兑,三只属离。看其方所者,即离南、坎北之数;听其声音者,如鸟叫一声属乾,二声属兑,三声属离之类,皆可起卦。听声音者,若夫鸣叫之喧啾者,主口舌;鸣叫悲咽者,主悲愁;鸣叫嘹亮者,主吉庆。此取断吉凶之声音也。察其名义者,如鸦报灾,鹊报喜,鸾鹤为祥瑞,鹗鹏为妖孽之类是也。
听声音占
声音者,如静室无所见,但于耳中所闻起卦,或数其数,验其方所;或辨其物声,详其所属,皆可起卦。察其悲喜,助断吉凶。数其数目者,如一声属乾,二声属兑。验其方所者,离南、坎北之类是也。如人语声,及动物鸣叫之声,声自口出者属兑。而静物扣击属震,鼓拍槌敲、板木之声是也;金声属乾,钟馨钲铎之声是也;火声属离,烈焰爆竹等声是也;土声属坤,筑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此辨其物声,详其所属也。察其悲喜,助断吉凶者,如闻人语笑声,又说吉语,娱笑者,有喜也;人悲泣声与怨声,愁语及骂詈穷叹等声,不吉也。
形物占
形物占者,凡见物形,可以起卦。如物之圆者属乾,刚者属兑,方者属坤,柔者属巽,仰者属震,覆者属艮,长者属巽,中刚外柔者属坎,内柔外刚者属离,干燥枯槁者属离,有文彩者亦属离,用障碍之势、物之破者属兑。
验色占
凡占色之青者属震,红紫赤者属离,黄色者属坤,白色属兑,黑色属坎之类是也。
象数易理篇之三
八卦类象
乾:玄黄、大赤色、金玉、宝珠、镜、狮、圆物、木果、贵物、冠、象、马、天鹅、刚物。
坎:水、带子带核之物、豕鱼、弓轮、水具、水中之屋、盐、酒、黑色。
艮:土石、黄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喙之属。
震:竹木、青碧绿色、龙、蛇、苇、竹木乐器、草、蕃鲜之物。
巽:木、蛇、长物、青碧绿色、山木之禽鸟、、香、鸡、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
离:火、文书、干戈、雉、龟、蟹、槁木、甲胄、螺、蚌、鳖、赤色。
坤:土、方物、五谷、柔物、丝绵、百禽、牛、布帛、舆、金、瓦器、黄色。
兑:金刃、金器、乐器、泽中之物、白色、有口缺之物、羊。
八卦万物属类
乾卦
一 金
乾为天 天风姤 天山遁 天地否
风地观 山地剥 火地晋 火天大有
天时:天、冰、雹、霰。
地理:西北方、京都、大郡、形胜之地、高亢之所。
人物:君、父、大人、老人、长者、官宦、名人、公门人。
人事:刚健武勇、果决、多动少静、高上下屈。
身体:首、骨、肺。
时序:秋、九十月之交、戌亥年月日时、一四九年月日时。
动物:马、天鹅、狮、象。
静物:金玉、宝珠、圆物、水果、刚物、冠、镜。
屋舍:公廨、楼台、高堂、大厦、驿舍、西北向之居。
家宅:秋占宅兴隆、夏占有祸、冬占冷落、春占吉利。
婚姻:贵官之眷、有声名之家、秋占宜成、冬夏占不利。
饮食:马肉、珍味、多骨、肝肺、干肉、水果、诸物之首、圆物、辛辣之物。
生产:易生、秋占生贵子,夏占有损,坐宜向西北。
求名:有名、宜随朝内任、刑官、武职、掌权、天使、驿官、宜西北方之任。
谋旺:有成、利公门、宜动中有财、夏占不成、冬占多谋少遂。
交易:宜金、玉珍宝珠贵货、易成、夏占不利。
求利:有财、金、玉之利、公门中得财、秋占大利、夏占损财、冬占无财。
出行:利于出行、宜入京师、利西北之行、夏占不利。
谒见:利见大人、有德行之人、宜见官贵、可见。
疾病:头面之疾、肺疾、筋骨疾、上焦疾、夏占不安。
官讼:健讼、有贵人助、秋占得胜、夏占失理。
坟墓:宜向西北、宜乾山气脉、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贵、夏占大凶。
方道:西北。
五色:大赤色、玄色。
姓字:带金旁者、商音、行位一四九。
数目:一、四、九。
五味:辛、辣。
坤卦
八 土
坤为地 地雷复 地泽临 地天泰
雷天大壮 泽天决 水天需 水地比
天时:云阴、雾气。
地理:田野、乡里、平地、西南方。
人物:老母、后母、农夫、乡人、众人、大腹人。
人事:吝啬、柔顺、懦弱、众多。
身体:腹、脾、胃、肉。
时序:辰戌丑未月、未申年月日时、八五十月日。
静物:方物、柔物、布帛、丝绵、五谷、舆釜、瓦器。
动物:牛、百兽、牝马。
屋舍:西南向、村居、田舍、矮屋、土阶、仓库。
家宅:安稳、多阴气、春占宅舍不安。
饮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谷之味、芋笋之物、腹脏之物。
婚姻:利于婚姻、宜税产之家、乡村之家、或寡妇之家、春占不利。
生产:易产、春占难产、有损、或不利于母、坐宜西南方。
求名:有名、宜西南方或教官、农官守土之职、春占虚名。 交易:宜利交易、宜田土交易、宜五谷、利贱货、重物、布帛、静中有财、春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