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里仁篇5(2 / 2)

“仁智之异”一派,主要以汉儒及宋明理学家为代表。此派认为,仁与智有境界高下的不同,仁是道德本体,智是对于道德本体的认识。在仁智关系中,仁是智的根据和主宰,智是仁的体现和作用。

孔子之后,最早对“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进行诠释的是孔门后学之一的子思。《中庸》第二十章载:“子曰:‘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好学近乎知”,即求智之道在于好学。但子思并没有对“仁者安仁,知者利仁”作出直接的解释,而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了“力行近乎仁”的主张,从而凸显了仁与行的关系。力行是实践仁德,显然与智是不同的。力行近乎仁,意味着仁的实现必须通过力行的工夫。在力行中,仁德得以体现,人格得以完成。

汉儒对“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的诠释,主要体现在对“安”和“利”的理解上。东汉包咸注曰:“安仁,天性生之也。利仁,以仁为利也。”(《论语包注》)包咸以“安”为“天性生之”,强调仁是安于其位、安于性命之自然;以“利”为“以仁为利”,强调知者认识到仁的价值和功用,从而主动践行仁德。包咸的诠释,已经包含了对仁智之异的初步理解。

唐代韩愈对“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的诠释,在汉儒的基础上有所推进。韩愈在《原性》篇中提出“性三品”说,将人性分为上中下三品,认为“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导而上下也;下焉者,恶焉而已矣”。在“性三品”说的基础上,韩愈进一步提出“情三品”说:“情之于人,有三品。上焉者之于善也,无待于教,无待于学,不待勉强而后能,不待思虑而后知,若性命然,服焉而已矣。故上焉者之为善也,如生而能行,不习而安。下焉者之于善也,若强之、若畏之,若劫之、若诱之,虽曰可以为善,及其为善也,则疑焉、若未可也,若且然也,若不可期也,若不可必也。其于不善也,若决江河而放诸海也,莫之御也,莫之止也,不复顾望,不复忌惮,惟其所欲为,莫之能止也。中焉者之于善也,则必待教而后能,待学而后知,待勉而后为,待久而后安。至于不教、不学、不勉、不久,则安而行之,则莫能之也。故上焉者之于不善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其上也。中焉者之于不善也,如挈裘领,诎五指而顿之,则肯矣,如不胜衣,如不胜履,此其中也。下焉者之于不善也,如决江河而放诸海也,莫之御也,莫之止也,若决四支,支而必犯,犯而必伤,此其下也。”在韩愈看来,人性有上中下三品,与此相应,情也有上中下三品。上焉者之性善,其情安仁,不待教、不待学、不待勉、不待久,便能行仁,如同生而能行、不习而安。下焉者之性恶,其情利恶,纵情而为,无恶不作,如决江河而放诸海,莫之御也,莫之止也。中焉者之性可上可下,其情须待教而后能、待学而后知、待勉而后为、待久而后安。韩愈的诠释,显然受到孔子“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的影响,将上焉者之情界定为“安仁”,将下焉者之情界定为“利恶”,从而凸显了仁与恶的对立。中焉者介于上焉者与下焉者之间,其情须待教、待学、待勉、待久而后能安仁。韩愈的诠释,虽然从人性的角度对仁智之异进行了发挥,但其核心仍然是强调仁与智的区别。

宋明理学家对“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的诠释,则更加深入和全面。程颢、程颐认为,“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若心懈,则有防;心苟不懈,何防之有?理有未得,故须穷索;存久自明,安待穷索?此道与释氏异,释氏以定为乐,亦以得为乐。然所谓得者,真所谓失也。”“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若用防检,即是已私。有已,则自用便了。穷索,则离却自性,不是存心。”“仁者安仁,自安也;智者利仁,知得利仁便行也。”“仁之道,要之只消道一‘公’字。公只是仁之理,不可将公便唤做仁。公而以人体之,故为仁。只为公则物我兼照,故仁所以能爱也;只为公,则物我无对,故义所以能宜也。宜不是义,宜是个分别裁制处。”在二程看来,仁是道德本体,与物同体,浑然无间。义、礼、智、信都是仁的表现,而非与仁并列的德目。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便是仁者。仁者安仁,是安于仁而自得其乐,无须防检,无须穷索。智者利仁,是知仁之为利而行之,虽不如仁者之安,但亦能行仁。二程的诠释,凸显了仁作为道德本体的地位,同时也强调了仁与智的区别。

朱熹对“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的诠释,则更加详细和系统。朱熹认为,“仁者,本心之全德,天理之公也。人皆有此心,此理无有不具,无有不明者。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遂至于有不得而全者耳。然虽或蔽昧,而其本心之体,终是光明莹彻,无有间断,故曰‘安仁’。知者,知此理者也。利,犹贪也,盖深知仁之好,而必欲得之,故为之不厌,诲人不倦,以达于天下,皆此理也,故曰‘利仁’。然利仁,非私欲之利也,盖其所得,乃天理之所当然,而人心之所同欲也。”“仁者,心之德,爱之理。心安于仁,则自无恶矣。”“知者,知此理者也。利仁,谓知仁之为美而欲之也。”“仁者,以仁为安宅,无所往而不安;知者,知仁之为美,而必欲求之也。”“仁是性,知是识。性是体,识是用。性是本然之善,知是分别之知。”“仁者,心之德、爱之理,浑然与物同体者也。唯其浑然与物同体,故无物我不齐之私,而无一物不爱之仁。利仁者,知仁之为美而欲之也。盖知者惟知爱之理而未能安,故必欲求之而后得,所以为利也。”“仁者,天理之自然,而无一毫私伪之杂。知者,则知此天理之所以然而无疑,然犹未免于利之之心也。”“仁者,心之德、爱之理,浑然与物同体,无所不爱,无所不利者也。知者,知此理者也。利仁者,知仁之为美而欲之,故其求仁也必力…………

《论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价值观

《论语》是儒家经典之一,其中蕴含了丰富的哲学思想和道德观念。其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一观点,深刻揭示了君子与小人在价值观上的根本差异。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一观点的内涵、意义以及在现代社会的应用。

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内涵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句话的意思是,君子注重道义,行事以道义为准则;而小人则注重利益,行事以利益为驱动。这里的“君子”和“小人”并非指社会地位的高低,而是指道德境界和人格修养的差异。

君子的道义观

君子以道义为立身之本,他们行事之前必先问是否合乎道义。道义对于君子而言,是一种内在的精神追求,是他们行为的指南和评判标准。君子在追求个人目标时,始终不忘道义的原则,不会为了私利而违背道义。他们深知,只有遵循道义,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才能在社会中立足。

小人的利益观

与君子相反,小人行事则以利益为驱动。他们关注的是眼前的得失和个人的私利,往往忽视道义的原则。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小人可能会不择手段,甚至损害他人的利益。他们缺乏长远的眼光和道德约束,往往因小失大,最终陷入困境。

二、“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意义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一观点,不仅揭示了君子与小人在价值观上的根本差异,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这一观点提醒我们,在追求个人目标时,应始终坚守道义的原则。只有遵循道义,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才能在社会中立足。同时,它也警示我们不要为了私利而违背道义,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当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能够遵循道义原则行事时,社会的和谐稳定将得到有力保障。君子以道义为准则,能够妥善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矛盾,减少冲突和纷争。而小人则往往因利益纷争而引发矛盾,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提升个人的道德境界

通过践行“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价值观,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已的道德境界。在追求个人目标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物质的满足,更要注重精神的追求和道德的提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现代社会的应用

在现代社会,“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价值观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应用场景:

职场中的道义与利益

在职场中,我们经常会面临道义与利益的抉择。例如,在面对一个诱人的晋升机会时,我们可能会面临是否要牺牲他人的利益来换取自已的成功。此时,“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价值观就能为我们提供指引。君子会坚守道义原则,不会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而小人则可能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在职场中,我们应该以君子为榜样,坚守道义原则,实现个人与团队的共赢。

商业活动中的诚信与欺诈

在商业活动中,诚信是经营之本。然而,有些商家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可能会采取欺诈手段来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此时,“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价值观就能为我们提供警示。君子在商业活动中会坚守诚信原则,不会为了短期利益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小人则可能为了短期利益而采取欺诈手段。我们应该以君子为榜样,在商业活动中坚守诚信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社会公德与个人私利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权衡公德与私利的情况。例如,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行为虽然看似是个人行为,但实际上却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环境。此时,“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价值观就能为我们提供指引。君子会注重公德和公共利益,不会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公共利益;而小人则可能为了个人私利而忽视公德和公共利益。我们应该以君子为榜样,在社会生活中注重公德和公共利益,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如何践行“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价值观

要践行“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价值观,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强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是践行这一价值观的基础。我们应该通过不断学习、反思和实践来提升自已的道德境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重培养自已的道德品质,如诚信、善良、宽容等。同时,我们还要学会用道德标准来评判自已的行为和他人的行为,不断纠正自已的不足和错误。

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正确的利益观是践行这一价值观的关键。我们应该明确自已的利益追求,并将其与道义原则相结合。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守道义原则,不为了私利而违背道义。同时,我们还要学会在利益面前保持清醒和理智,不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和诱惑。

注重实践行动

实践行动是践行这一价值观的落脚点。我们应该将这一价值观融入到自已的日常生活中去,通过实际行动来体现自已的道德追求和道义原则。例如,在工作中我们要尽职尽责、诚实守信;在生活中我们要关爱他人、助人为乐;在社交中我们要尊重他人、友善待人。通过实践行动,我们可以不断检验和提升自已的道德境界和道义原则。

五、结语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是儒家经典《论语》中的一句名言,它深刻揭示了君子与小人在价值观上的根本差异。在现代社会,这一价值观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应该以君子为榜样,坚守道义原则,注重道德修养和正确利益观的培养;同时,我们还要将这一价值观融入到自已的日常生活中去,通过实践行动来体现自已的道德追求和道义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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