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番外·哥谭日记177(1 / 2)

  我不理解,明明我还不到十八岁,早恋是不对的。

  可是家里人在这方面格外适应当地“民风民俗”,一直鼓励我追求爱情。

  爱情啊……

  我想到了那个声音。如果正常发展,接下来就是爱情了吧。

  想想还有点小期待。

  妹妹无语地从我手里抽走漫画:“你一点都不像期待的样子啊!难道你想和蝙蝠侠谈恋爱吗?”

  我疯狂摇头:“怎么可能?我可是爸爸粉!”

  妹妹:“……”

  尽管他们都觉得我在敷衍,但我自己知道我对此的确有所期待。

  只是我并不懂得怎样去爱。

  或许时间会告诉我答案,但很不幸,我没能等到那个时间。

  很突然的,我离开了这个世界,甚至没能给家人留下一个告别。

  你们会很难过吧……

  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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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所谓艺术来源于生活,广大文艺作品一直在提醒世人——遇到有跟自己同名角色的作品一定要谨慎,最好全文背诵。

  ——原来真的会穿越啊。

  当我听到在“我”身上走来走去的人们将我称之为“Gotham”时,我悟了。

  好消息,某种程度上我确实全文背诵了,尽管那不是小说,是漫画。

  坏消息,我穿到了剧情开始的一百多年前。

  或许是迟来的中二,我固执地认为自己可以改变这个注定充满罪恶的城市。

  一想到百多年后我推可以出生在一个和平的城市,当一个幸福快乐的阔佬,我就充满了动力。

  然而美利坚的中学政治是选修课,不幸的是,我没有选。

  我凭着一腔私心做出了无可挽回的独.裁统治,将这座城市带入了毁灭的深渊。

  当时我在想什么呢?

  后悔吗?

  不,其实也没怎么后悔。

  因为在我还是人类时就时不时出现在脑海中的声音告诉我,这种类型的失败我经历了太多太多。

  失败了,那就重来吧。

  我对成功这件事有着莫名其妙的自信心。

  于是我决定忘掉这段中二黑历史,洗心革面,重新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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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哥谭,是一座城市。

  或许是我的风水不太好,生长在我本体之上的孩子们总要更顽皮一些。

  他们经常动起手来没轻没重的,把我弄得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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