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两败俱伤111(2 / 2)
站在一旁的岑溪听的气不过,想要上前跟他理论,钟毓赶忙将人拉住,示意她稍安勿躁。
钟毓觉得这事,外人还是不要插手为好,让当事人自己掰扯清楚。
董大海这个时候找上门,说明他处境糟糕,老婆被抓,会不会被判刑还得宋馨宁说了算。
宋馨宁见感情牌没了用武之地,索性撕破脸皮,她冷笑着说道:
“既然你都这么说了,那还来找我做什么?”
董大海无奈道:“我需要你在谅解同意书上签字,这事不是我老婆一个人的错,就这么算了吧,我两个孩子还需要妈妈照顾,我的家不能就这么散了。”
宋馨宁收起刻意伪装出的柔弱,她恶狠狠的说道:
“我凭什么要谅解你老婆?你以为凭你那点令人作呕的感情,就可以任意摆布我了?”
董大海似是不认识她一般,吃惊的说道:
“馨宁,我认识的你不是这样的,难道你的善解人意都是装出来的?”
宋馨宁只觉他愚不可及,冷笑着说道:
“我怎么对你,取决于你的价值,你说要让我当官太太,那我自然小心伺候着了,现在你都要一脚把我踹了,那我还有什么好顾虑的,再说了,我现在抱着你哭有用吗?”
她这番作态,不仅董大海看傻了眼,岑溪也看的目瞪口呆,唯有钟毓一脸平静,好似在正常不过的事一样。
董大海下意识的说道:“我老婆都发现了,你就是求我,我也不可能跟你在一起的。”
宋馨宁并不意外他说这话,她全身气势都变了,拿出一副谈判的架势问道:
“你们想让我在谅解同意书上签字,至少得拿出诚意吧,我这脸都毁了,也嫁不了好男人了,连饭碗都没有了,你简简单单一句话,我就放过你老婆了?”
董大海来之前也知道这事不好办,却没料到她会这么难搞,她把事情说这么透,无非就是在要好处。
他不耐烦道:“那你想怎么样?我职位就那么高,家里还一穷二白,是真的给不了你什么。”
宋馨宁可不吃他那套,毫不留情的说道:
“那是你的事,我的医药费全部都得你出,出院后你还得给我五万块调养费,你还得给我在广州安排个体面的工作,否则一切免谈。”
董大海震惊的瞪大双眼,不可置信道:
“你怎么不干脆出去抢劫?付了医药费我家里就没钱了,哪来的钱给你,我要是能给你安排工作,我老婆也不会一直待在家里带孩子了,你提的条件太苛刻了,换一个吧。”
宋馨宁刻薄的说道:“蠢货!你有什么资格跟我谈条件?没钱你就去借,工作可以找你领导用你的转业工作换,总之,达不到我的要求,你老婆就等着做一辈子牢吧,毕竟我的伤那么重,足够她把牢底坐穿了。”
董大海气的牙痒痒,拳头捏的死紧却不能拿她怎样,宋馨宁继续说道:
“我这边要求给出来了,你能不能办到我不管,不想让你儿女有个劳改犯的亲妈就手脚麻利点,滚回你自己家考虑去,别在这里碍我眼。”
董大海被她气的一肚子火,知道今天是谈不拢了,只得无功而返。
他人一走,宋馨宁就好似泄了气的皮球一般瘫倒在床上,而后有气无力的说道:
“师傅,对不起!我让您失望了……”
岑溪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她哽咽着说道:
“你糊涂啊……大好的前途,就这么被你自己毁了,你未来要怎么办啊?”
宋馨宁不装了,她坦然道:“董大海那个***会答应我条件的,离开我重新开始生活,以后在找个老实男人过安稳日子,我不会让自己掉进淤泥里的。”
她有着顽强的生命力,绝不会因为一时的落魄放弃自己,这点岑溪是做不到的。
岑溪没她那么乐观,忧心道:“董大海出身普通,钱和工作对他来说都很难办,谈不拢你真要让他老婆坐牢?”
宋馨宁毫不犹豫的说道:“杀人偿命!我遭了这么大的罪,凭什么她就能安然无恙,那个蠢女人要不是生了一双儿女,董大海早就不要她了,他们达不到我的要求,不仅他老婆要坐牢,我还要把董大海告上法庭,他拿我当无知少女哄骗,那我就让他栽个大跟头。”
岑溪被她惊到,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说了。
钟毓倒是挺佩服她这股狠劲的,对别人狠对自己也狠,要知道麻药劲过后,创口是非常疼的,她硬是一声不吭,也算是个人物了。
钟毓适时的开口提醒道:“你别太激动,情绪不稳定面部表情过多,都会牵扯到创口,不利于创口愈合。”
宋馨宁还是很听从医嘱的,她立刻老实的不作声了。
见她状况良好,钟毓填写好单子,就转身出去了,她们师徒总归要说些私房话的,有外人在不方便。
宋馨宁这样的姑娘怎么都不会吃亏,董大海夫妻俩不拼武力值的情况下绝不是她对手。
钟毓不在过多关注这点破事,她把心思都放在了准备讲解的课题上去了。
这次的讲座不论是课题的选择,还是讲解的方式,她都得好好琢磨。
课题选择的难度低了,肯定会压不住学生,难度高了他们听不懂一知半解不起作用。
考虑再三,钟毓还是打算从改良缝合方式上延伸,从基本操作技能上改良技术,十分符合当下大学生的实际情况。
钟毓这边选定了课题,宋馨宁那边的事情,隔了几天也终于有个了结了。
董大海终究放不下他老婆,不惜丢掉自己的职务也要捞她出来。
东拼西凑的借了五万块钱给宋馨宁,而后又给她在本市的事业单位安排了个不起眼的工作。
宋馨宁倒也说话算话,得到想要的东西后,她爽快的在谅解书上签了字。
这结局看似各得其所,实则两败俱伤,个中滋味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