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林赛·多尔律师的策略77(2 / 2)
“这样”,林赛·多尔用铅笔在拍纸本上写下两行字,转过来给罗纳德看。
“故事:”(storyby)
“剧本:”(screenplayby)
“这两种署名方式,在好莱坞是两个概念,你知道吧?”
“是的,故事是指想出一个核心故事概念的人,剧本是具体撰写剧本的那个人。”
林赛又写了一行
“写作:”(writtenby)=故事+剧本
“如果署名‘写作’,那是最高等级的署名,等于故事和剧本都出于一个人之手。只有这种情况下,编剧才只署名一人。”
罗纳德点点头表示理解。
“但是这明明这是一部制片人想出故事,雇佣编剧完成的剧本,编剧只是完成了一份雇佣创作工作,按道理这份剧本的署名应该是这样:
林赛·多尔在拍纸本上又写了两行:
故事:大卫·达席尔瓦
剧本:克里斯托弗·戈尔
可为什么剧本上只有这个编剧的署名?
”
“原创剧本:克里斯托弗·戈尔”
林赛·多尔律师,指着剧本封面上的那行字,双眼炯炯有神地看着罗纳德。
“这?也许是制片人不在乎署名?”
“不可能,制片人是不可能主动放弃任何一个给他带来收入和名气的机会的,除非他有更大的利益。”
“你再看这里。”女律师又指着剧本封面。
罗纳德微微前倾,读了出来:“原创剧本?”
“对,原创剧本这种提法,不是剧本标注的惯例,而是奥斯卡奖的提名名称。也许制片人是用独占奥斯卡奖提名的机会,换取了编剧的什么好处。”
“比如: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剧本转让费?”女律师把铅笔往桌上一丢,得出了结论。
“你的推理很有道理,多尔小姐,你说服我了。但我还有一个疑问,难道他们就这么有自信,这部电影会得到奥斯卡奖提名吗?”
“这就超出了我的咨询范围。我只是一个律师,只能为你分析合约上的法律问题,不懂好莱坞和奥斯卡艺术品味。”
林赛·多尔摆摆手。
“这也许就是你的突破口,李先生。如果我猜测的这个原因是真的,那你手里就会有一张牌,能让扳回一些劣势。”
“扳回劣势?”
“首先你要把制片人和导演分开,现在他们还是利益相同的,制片人不想麻烦到去修改和原作者的合同,导演也希望你尽快签约,帮他完成剧本的最终修改。
我们抛出这张牌,让他们的利益不一致,只要其中有一个觉得,解决你的署名问题的收益,要比重新修改和原作者合同的麻烦更大,他们就会帮我们去说服另一个……”
在笔记本上速记下律师小姐的策略,罗纳德想了想:
“我还有个问题,制片人说他们有米高梅的法务律师,我想如果我按照你的策略,将了制片人的军,他一定会请出律师来处理,还有之后的合同问题,我怕他们在合同里再给我埋坑。”
“我可以接受你的雇佣,合同谈判加上审看合同的服务,和我的工时费,一共算你850美元。”女律师微微向前挪动了椅子,两只蓝眼睛盯着罗纳德。
“我的人像工作室还有些收入,可以付得起你的价格。”
“那就说定了。我等你的电话。”
女律师林赛·多尔站起来,和罗纳德握了握手。
“你可以去找瑞贝卡签服务合同。”
满意的付出了150美元的咨询费,罗纳德和林赛·多尔留好电话,离开了律所。两人约好,如果和制片人的谈判有进展,需要律师介入,就给她打电话。
“耶!”律所里的林赛·多尔和前台瑞贝卡拥抱在一起,拿出罗纳德刚付的150元咨询费:“快拿去缴电话费,让贝尔公司把电话恢复了。太耽误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