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共度难关324(1 / 2)
李法官一直在基层从事审判工作,经验还是比较丰富的。他知道什么样的案件应当如何应对。尤其是刘校诉闫保解除合同一案,已经引发社会关注,更需要谨慎应对。
“现在开庭。上午,庭审中双方已经阐明了意见。原被告双方对于履行协议,本无争议。现在出现合同无法履行的状况,完全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
李法官看看原被告双方,然后接着说道:“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我们无法预料,也无法提前应对。在疫情期间,不只是原被告,社会各界都在承受着抗疫的成本。这种成本,有公众承担的,具体到本案涉及的买卖合同,则是需要由当事人来承担的。”
“原告代理人,你提出的风险承担观点并没有错。只是这种风险承担,是基于正常状态下的买卖合同。而疫情下的合同纠纷,适用这一规定,明显是不适当的。”
“被告方,你们提出的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观点是正确的。本庭已充分听取并记录在案。这些确实构成了合同履行的实质性障碍,是我们在法律判断中不可忽视的现实因素。”李法官语气温和却坚定,目光在被告席上稍作停留,继续说道,“但被告也应清楚一点,那就是对于合同因疫情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你方也是承认的。既然是合同现实情况下已经无法继续履行,那么从这个角度继续延伸的话,就可以证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是合理的。”
“因此,本庭认为,面对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双方应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但具体分担比例需根据各自在合同履行中的实际情况、受影响程度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因素综合考量。”李法官的话语中透露出公正与智慧,当然还有一丝狡猾!
“原告方需理解疫情带来的不可抗力影响,而被告方则需积极证明其已尽到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并提出合理的补偿或替代方案。”
“接下来,本庭将组织双方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减少诉讼成本,促进纠纷的和解解决。”
随着李法官的话语落下,法庭内一片肃静,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纷纷低头沉思,显然在消化着法官的意见和建议。这场因疫情而起的合同纠纷,虽然复杂且充满挑战,但在法律的框架下,正逐步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
“郑平,刘校的官司怎么样了?”陆远看到刚从法院回来的郑平。
“调解结案。”郑平说道。
“是吗?怎么调的。”
“最后,被告返还原告预付款项的80%,双方解除合同。”郑平把法庭上的情况说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