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不得安生的审判长162(1 / 2)
“反对!审判长,罗伟已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无罪。聂海兰个人意见不能否定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公诉人提出不同意见。
“审判长,聂海兰对被害人的无端指责,已经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否定。被害人罗伟并非刘惠案的凶手,这一点是经过法律程序确认的。被告人对被害人的诋毁,说明其认罪态度不好,建议人民法院裁判时予以严惩,以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岳百川也提出了意见,不同于公诉人,岳百川的攻击性要更强。
“审判长,聂海兰有在法庭上表达观点的权利。聂海兰说有凭证证明罗伟是危害其女儿刘惠的凶手,这一点与案件是否经过再审,罗伟是否在法律程序中被宣告无罪,并不矛盾。”周薇也发言了。
“已经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实,依法是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的。聂海兰公然否认经过法律程序确认的事实,这当然是认罪态度的问题。更是对被告人的伤害,审判长应当制止被告人这一行为。”岳百川说道。
“罗伟曾经被判处无期徒刑,最后不还是翻案了吗。一个案件的裁判不应成为禁止当事人表达不同意见的理由。虽然刑事诉讼法对于已经生效裁判确定的事实可以不经质证直接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定。但是该规定也有例外,那就是有证据证明该生效裁判存在错误。聂海兰并非无依据质疑罗伟案再审判决,她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法庭应当保障聂海兰的诉讼权利,允许其证明自己的主张。”周薇对于岳百川的主张也是针锋相对。
“本案不是刘惠被害案的审理,而是聂海兰故意杀人案的审理。聂海兰对刘惠案件有不同主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提起申诉。对于与本案无关的证据及事实不应列入本案的审判范围,审判长应当驳回聂海兰的相关主张。”岳百川感觉到了周薇的强力反抗。不同于其他律师,岳百川对于周薇还是比较熟悉的。
周薇在京都法院系统工作十多年,岳百川怎么可能不知道。这样的一位资深法官进入律师行业,岳百川却是不怎么看好。因为在岳百川的眼里,周薇这个人还是比较单纯,不适合律师这个职业。
虽然法官与律师一样,都是法律职业。但是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对于社会阴暗面的参与度。法官可以调查事实,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裁判。整个过程中不需要触碰那些人性问题。
律师就不一样了。律师总是会随着自己的当事人去触碰那些社会的阴暗面,面临人性的拷问。是坚持,还是放弃,或是逃避,这些选择不断在律师面前出现。有的律师坚持住了底线,失去了业务和事业的发展机会。有些律师放弃了原则,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还有的律师选择逃避,对于各种问题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律师不是那么好当的。周薇只看到了律师光鲜的一面,尽管她当了十年的法官,在律师行业她还太嫩!
“被害人代理人,你并不是法官,不能指挥庭审。罗伟是否是杀害刘惠的凶手,对于本案来说是一个关键问题。理应纳入本案审理范围。”周薇说道。她感觉到了岳百川实力的刁钻,可是她也是有所准备的。在业务上,她不惧怕任何人,哪怕对方是全国十大。
“被害人代理人,你只需向法庭提出观点即可。是否采纳,合议庭自会考虑。”这个时候审判长发话了,他不得不说话了。
本案的审判长,是白土市刑庭的庭长辛宇飞。很巧,辛宇飞也是罗伟案的审判长。判决罗伟无期徒刑的刑事判决,就是辛宇飞拟的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