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三天可以做些什么?59(1 / 2)
孙丽娜,是刘佳俊在站前旅社的正式女朋友。而苏玲则是刘佳俊的地下女朋友。对于这个孙丽娜,不论是田诗,还是郑平都没有太在意。不过,出天好奇,两个人还是看了一下孙丽娜的照片,也是想比较一下她与苏玲之间到底差了什么。</p>
结果,郑平以自己的角度来看,孙丽娜不论从年龄,还是相貌,以及家庭条件上,都比苏玲要好上许多。他实在想不通,刘佳俊在与孙丽娜交往时,为什么还会与苏玲来往。也许刘佳俊这样的人,对女人其实没有什么选择。只要可以下手的,那就一定下手吧。这是郑平当时的想法。</p>
现在,郑平听到老板关于那个神秘女人的描述,他马上反应到这个女人可能就是孙丽娜。虽然,只是看了一眼照片,但是那颗痣实在太特别了。也许孙丽娜的容貌,现在郑平已经不能记得太清楚了。但是那颗痣,他还是一直记得的。因为太特殊了。</p>
“我马上联系局里,去查一下这个孙丽娜。”范江说道。</p>
“不用了,范警官,我有一个更快捷的渠道。”</p>
“什么渠道?”</p>
“我这里有站前旅社经理的电话。我们可以直接找他了解情况。”</p>
证人一个接着一个出庭,马东生的质证意见基本上与当初对郑浩然的质证意见是一致的。这次应变,马东生避免了一次公诉方全面崩盘的危险。望向对面的田诗,马东生还是心有余悸。不知道下一次,她会选择什么样的攻击。</p>
“辩护人请继续举证。”董倩说道。</p>
“下面提供的证据是郑阳乡水文站出具的证明一张,根据该证明材料,2002年5月上旬,东阳全市大规模降雨,东阳河全流域水位上升。郑家村附近的马沙滩与两岸通行的小道被河水淹没。两岸若人员进入马沙滩,必须乘船进入。”</p>
“根据该证明,马沙滩在案发时实际上并不具备作案条件。起诉书所称,被告人追赶被害人,并在马沙滩上杀人并完成分尸、抛尸,其实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田诗说道。</p>
“请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p>
“审判长,在对这份证明进行质证前,公诉人需要先向法庭提供一份反证。”马东生说道。</p>
“请公诉人举证。”</p>
“我们向法庭提供的反证,是东阳市水利局出具的证明。根据该证明,五月中旬,东阳河确实存在全流域水位上升的情况。但在马沙滩周边,虽然小道为河水淹没,表面上看来马沙滩与两岸不具备通行的条件。可是,一些小道只是被河水浅浅覆盖,不影响行人蹚水通行。”</p>
“我们认为本案不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都是本地人,对于这一情况应该是了解的。所以,水位上升不会导致马沙滩与外界的交通断绝。而且这份证明的时间为五月中旬,正是案发时间段,时间更为精确。”马东生说道。</p>
“请辩护人发表意见。”</p>
“辩护人对于东阳市水利局的证明有异议。”田诗对于马东生的这招还真没有准备。不过,田诗还是很快就镇定下来。这是一名优秀律师与普通律师最大的区别。</p>
在庭审中,往往会有很多你预想不到的情况发生。普通的律师一旦脱离了自己准备的资料,便不知道应当如何应对了。优秀的律师则会在第一时间反应,并做出正确的应对。这种反应和应对,可不是因为这些律师的神经反射比别人更发达。而他们在平时积累了足够多的专业知识和阅历,从而在第一时间就可以制定对策,选对应对策略。</p> “根据起诉书所述情节,本案案发在深夜。这个时候,在这种视野极度困难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找到那些已经被水面覆盖,蹚水可以通行的小道。”</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