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控诉后的翻供,高潮渐起!41(1 / 2)
在核实被告人身份后,董倩开始宣读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告知被告人的基本权利,然后正式进入庭审。</p>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状。马东生站起身来,当众宣读起诉书。其实平时开庭是不需要起身宣读起诉书的。这次情况特殊,检察机关也是想体现公诉的庄重性,所以特意设计的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的环节。这一设计一开始马东生学是非常抵触的。不过袭峰最后还是劝服了他,这种案件,一生又有几次。就算是个别环节不如人意,从案件整体出发服从一下,也是没有什么的。</p>
袭峰的话让马东生深以为然。马东生一生办案无数,杀人案件也不是没办过,死刑案件也是办过不少。可是郑家村碎尸案这样的案件,还真是从来没有遇到过。这个案件中,辩护人进行了全面地抵抗,整个案件过程走到今天,也是充满波折。一个法律人生来就是要办这种情况复杂、影响力大的大案要案。只有这种案件才能体现一个法律人的最大价值。</p>
马东生平日可以不服从上面的一些指令,甚至有一些抗上的行为。但是现在不行,他需要办这个案件,需要为自己的检察官生涯留下一个最美好的标记。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算是妥协一些也是没有什么的。</p>
法庭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却是一点声音也没有。审判庭里,只听见检察官庄严的声音:被告人郑方与被害人苏玲原为恋人关系。郑方在婚后,对苏玲多次纠缠,并于2002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趁其妻带着孩子回娘家之机,将苏玲约到家中。</p>
郑方提出要与苏玲建立情人关系,被苏玲拒绝。在苏玲离开郑方家后,郑方越想越气,便追赶苏玲至马沙滩处,将苏玲口鼻捂住,导致其窒息死亡。之后用刀与斧头等工具将苏玲尸体分成六块,抛入东阳河。</p>
郑方杀害苏玲,并肢解分尸,抛尸灭迹,不仅行为构成刑法第1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更在社会上造成恐慌,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需要严肃惩治。</p>
检察官宣读完起诉状后,庭下一片议论。虽然大家都知道这个案件,可并不知道案件的细节。现在,听完起诉状的内容,大家大致有了一些了解。一时间,庭下有了一些小小的议论。董倩及时强调了法庭纪律,然后开始下一阶段。</p>
“被告人郑方,现在由你陈述案件事实。你要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p>
“听清了。”郑方现在刚刚有些缓过神来。虽然郑方只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农民,虽然他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场合,可是郑方也清楚,自己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p>
对于别人来说,这场审判是一场见证,甚至有人抱着看热闹的心理来参与这场庭审。不论谁对本次审判不当回事都可以。唯独郑方不一样,因为这是一场关于他生命是否存续的审判。</p>
死刑案件,一直是刑事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对于死刑,也一直有着激烈的争论。不论是提议废除死刑的,还是提议保留死刑,各种观点背后,都有着充足的理由。</p>
对于被害人一方、社会公众来说,杀人偿命这本是天经地义。对于被告人一方来说,被剥夺生命,是残忍到极致的惩罚。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死刑案件是不能犯错的案件。人的生命的消亡是一个不可逆地过程。如果死刑案件犯错,将无法补救。所有的正义都是有代价的,对被害人的正义,需要建立在死刑案件完全正确的基础上。如果死刑案件不能保证判决正确,将是对正义的又一次侵犯!</p>
“我……,我叫郑方。我没杀苏玲。我跟苏玲以前处对对象。我……我,我结婚后就没跟苏玲联系过。”尽管是结结巴巴,郑方还是做出自己的辩护。</p> “在办案机关的笔录中,你关于婚后仍与苏玲有联系,并于今年5月初将其杀害的陈述是怎么回事?”董倩问道。</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