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刑部尚书98(1 / 2)

秦简中的确有记载割耳断手的情节。</p>

但这并不是针对于家暴男子的处罚。</p>

其具体记载的是。</p>

“有一名悍妻,她的丈夫对她进行了殴打,以至于撕裂了她的耳朵,打断了她的四肢和手指,以及体肤方面的外伤。在经过审理后,决定对男子施以“耐刑”。”</p>

那这个“耐刑”又是什么意思呢?</p>

也就是强制剃除胡须的意思。</p>

换句话说,就是这名丈夫,都已经把她的老婆打的手脚骨折,耳朵撕裂了。</p>

结果判处的刑罚也只是剃除胡须而已。</p>

所以。</p>

这个量刑..........</p>

和保护女性有鸡毛关系?</p>

(营销号翻译古文都能翻译错o(╥﹏╥)o)</p>

还有第二条。</p>

【丈夫如果出轨,妻子有权任意处置,就算杀了也是无罪。】</p>

这个据说是出自始皇三十七年的《会稽碑文》: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p>

但这个“寄豭”是指专门放在别人家传种的公猪。</p>

意思就是喻指那些在别人家给人家戴绿帽子的男人,对这种人杀之无罪。</p>

不只是妻子杀之无罪,任何人杀掉这个人都可以。</p>

而之所以要杀他,是因为他破坏了别人的家庭,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才要杀他。</p>

换句话说,如果这个男的出轨对象,不是有妇之夫,而是未婚女子。</p>

那就没事儿了。</p>

秦法也就管不到了。</p>

就这么一条,被营销号混淆了概念。</p>

..............</p>

众人正对此事感到无语,光幕继续说道。</p>

【女性争取平权并无不妥,但有些女性借着女权的名头开始肆意妄为。】</p>

【这群女性被称为“田园女权”】</p>

“田园女权?”</p>

李世民挠了挠脑袋。</p>

“朕听说过田园犬,这田园女权又是个什么玩意儿?”</p>

【“田园女权”就是打着女权的旗号,利用自己性别不劳而获。】</p>

【面对男性她们会觉得你不让着我,就是歧视女性。】</p>

【同样,他们会攻击与她们持反对意见的女性,用自己扭曲的三观来进行道德绑架。】</p>

【在她们的价值观里:只要男性跟我恋爱结婚,那你就要对我负责,衣食住行全部都要男的付出,并且一旦生了孩子,就像是完成了一件非常光荣的使命,恨不得所有人都得把她供起来。 】</p>

…………</p>

“我擦?”</p>

嬴政愣了。</p>

“这是女权........还是女皇啊?”</p>

“生孩子也能拿出来说?”</p>

“这玩意儿........男的想生他也生不了啊!”</p>

“要是男的也能生孩子.........那女性地位不就更低了吗?”</p>

.........</p>

【真正的女权是。】</p>

【男人能做的我也能做!】</p>

【处处让着我就是歧视!】</p>

【大家生来平等,同样的标准,靠实力让男性佩服!】</p>

【男女同样待遇。】</p>

【男女同样的权利和义务。】</p> 【男女一起挣钱养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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