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顾晨出手290(2 / 2)
张瑶说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而顾晨的公司,因为周小燕请假次数多了一点,原本应该发三万的工资,结果只发了两万,这一万块的损失,也要给周小燕补上才对。”
张瑶直接搬出了法律条文!
张瑶接着说道:“《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里面明明确确规定,保护孕妇的权益,而顾晨的律所却公然违反了法律!这家律所里面都是律师,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所以...应该罚顾晨的律所罚金!责令整改!”
“而且《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期是可以请假的,要得到公司的准许,而周小燕请假,全部得到了公司的批准,结果现在公司在无缘无故的情况下,辞退了周小燕?这合理吗?”
“周小燕有九十八天的假期,她产前休息两个月怎么了?何况周小燕还上了五天的班,她是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保护的!她可以请假!!”
“综上所述,顾晨的律所必须要为辞退一名孕妇,道歉,赔偿!”
“审判长,我的陈述完毕。”
张瑶说完了。
直播间的男网友:“???”
很多男网友都无语了。
直播间太多小仙女了,他们甚至都没办法和这些小仙女吵架。
谁敢吵架,谁就被扣上了歧视孕妇的帽子。
顾晨看着张瑶说的这些,一脸无所谓的样子。
他本身最擅长的是刑事官司。
可不代表顾晨打民事官司也不行啊!
刑事官司他都能处理的行云流水。
何况是这种民事官司?
顾晨出面来打这个官司,他并不差那十几万。
顾晨只是不想让这种捞女,刚入职就怀孕,然后在公司捞钱...捞够一年的工资就离职?
这么多钱,顾晨就是把他全都捐出去,也不想给这种小仙女。
审判长申佳瑞敲响了法槌。
审判长看向了顾晨。
“原告律师有何辩驳?”
顾晨开口道:“审判长,我要辩驳的很简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假期,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女职工在妊娠期间进行产前检查,也都计入劳动时间,是正常发工资的,如果女职工正常怀孕了,是可以去医院做产前检查,这无可厚非。”
“在这里,我要和各位澄清。”
“我的律所,在整个律师界内的待遇都是第一的,根本不存在歧视孕妇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