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顾晨出手290(2 / 2)

张瑶说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而顾晨的公司,因为周小燕请假次数多了一点,原本应该发三万的工资,结果只发了两万,这一万块的损失,也要给周小燕补上才对。”

张瑶直接搬出了法律条文!

张瑶接着说道:“《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里面明明确确规定,保护孕妇的权益,而顾晨的律所却公然违反了法律!这家律所里面都是律师,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所以...应该罚顾晨的律所罚金!责令整改!”

“而且《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期是可以请假的,要得到公司的准许,而周小燕请假,全部得到了公司的批准,结果现在公司在无缘无故的情况下,辞退了周小燕?这合理吗?”

“周小燕有九十八天的假期,她产前休息两个月怎么了?何况周小燕还上了五天的班,她是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保护的!她可以请假!!”

“综上所述,顾晨的律所必须要为辞退一名孕妇,道歉,赔偿!”

“审判长,我的陈述完毕。”

张瑶说完了。

直播间的男网友:“???”

很多男网友都无语了。

直播间太多小仙女了,他们甚至都没办法和这些小仙女吵架。

谁敢吵架,谁就被扣上了歧视孕妇的帽子。

顾晨看着张瑶说的这些,一脸无所谓的样子。

他本身最擅长的是刑事官司。

可不代表顾晨打民事官司也不行啊!

刑事官司他都能处理的行云流水。

何况是这种民事官司?

顾晨出面来打这个官司,他并不差那十几万。

顾晨只是不想让这种捞女,刚入职就怀孕,然后在公司捞钱...捞够一年的工资就离职?

这么多钱,顾晨就是把他全都捐出去,也不想给这种小仙女。

审判长申佳瑞敲响了法槌。

审判长看向了顾晨。

“原告律师有何辩驳?”

顾晨开口道:“审判长,我要辩驳的很简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假期,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女职工在妊娠期间进行产前检查,也都计入劳动时间,是正常发工资的,如果女职工正常怀孕了,是可以去医院做产前检查,这无可厚非。”

“在这里,我要和各位澄清。”

“我的律所,在整个律师界内的待遇都是第一的,根本不存在歧视孕妇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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