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内蒙古特大暴力越狱案关树村(一)153(1 / 2)
案犯:关树村</p>
出生日期:1955年</p>
籍贯:天津市</p>
犯罪行为:暴动越狱罪、抢劫罪</p>
越狱罪分为组织越狱罪和暴动越狱罪,本案案情非常明显,案犯的困兽之斗,为了能逃脱出去,在极短的时间内,杀死13人,其中还包括自己的同伙,下手相当狠毒。</p>
这种暴力越狱犯罪,一般都是被判处无期,或者几十年的重刑犯,另外就是接受不了劳动改造的犯人。</p>
在介绍案情之前,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我国的监狱发展历程,因为早些年的监狱,和现在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的。</p>
在建国之初,监狱是归法院管理的,到了1954年,才被划归为公安系统。</p>
由于当年的各种复杂情况,导致犯人的数量激增,在那个老百姓都吃不饱饭的年代,犯人进去之后,不可能让你们吃白食,更得为社会创造价值。</p>
犯人要在劳动中接受改造,同时也为了将来犯人出狱之后,在社会上能有一个谋生的手段。</p>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大力发展了劳动改造制服,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大量的劳改农场和工厂。</p>
这些免费的劳动力组队之后,就叫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p>
劳改队里有总队、支队、大队、分队的区分,这几年最核心的,就是劳改支队。</p>
一般来说,一个支队是按照整个农场或者工厂所需的人员来分配的,总队相当于总指挥。</p>
如果这个农场或者工厂的规模特别大,或者需要建设一些水利工程的大项目,那么就需要总队安排多个支队一起干活。</p>
很多地方是没有总队的,这些工厂或者农场,对外都有一个国营的正规名称,只有对内对内才叫某某劳改支队。</p>
劳改支队和监狱的区别就是监狱的覆盖面要广一些,监狱承担了五项改造职能,劳动改造只是其中的一项,但也是最重要的一项。</p>
蹲在教育里面的人,符合条件的,就会被派去劳改支队进行改造。</p>
首先犯人得能干活,年纪大的,或者身体有疾病的,这种人都不符合条件。</p>
另外各地的政策不同,具体执行的时候,也是有区别的,有些地方是按照刑期来划分。</p>
比如说五年以下的,十年以下的,不同的刑期,所去干活的地方也不同。</p>
其实这种管理当时,是非常混乱的,很多地方都是根据自身的需求,哪里需要劳动力,就派人到哪里去,随着更改政策,就是地方上一句话的事。</p>
本案发生在内蒙古的宝安劳改支队,位置在内蒙古和黑龙江的交界处,时间是1986年。</p>
首犯为两个人,老大叫关树村,老二叫李强,两个人都是天津人。</p>
关树村之前因为盗窃罪和逃脱罪被判刑17年,1981年的时候,在天津监狱服刑,1982年7月份,被调到内蒙古宝安劳改支队第三大队接受劳动改造。</p>
关树村到了这边之后,就和几个天津来的犯人,组合到了一起,李强就是其中一个。</p>
李强比关树村大两岁,之前因为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了13年,1981年10月份来到这边,比关树村还早了大半年。</p>
另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小弟,一个叫王连群,比关树村小五岁,因为盗窃罪和逃脱罪被判刑15年。</p>
另外一个叫王润鹏,比关树村小八岁,刚满十八周岁没几天,就因为流氓罪和强奸罪,被判刑18年。</p>
关树村之所以能成为老大,是因为他是这些人里战斗力最强的,平时打骂欺负其他犯人,都是家常便饭,属于滚刀肉类型的。</p> 监狱里的其他犯人,要想不被他欺负,只有两条路,第一条就是把关树村弄死,然后自己判刑,第二条就是成为他的小弟,大家一起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