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三法司齐聚,到底杀还是不杀!176(1 / 2)
同一时间。
京都,最高法会议室里。
一场激烈的讨论,正在进行。
参会人员,有最高法的宋治宪,和手下一众资深法官。
还有最高检的检察长,以及一帮高级检察官们。
甚至,总警署也派来专员,专门聆听这场高级别会议。
警署虽然没有审判权,却和检察署一样,拥有直接建议权。
一个案子,从侦查,拘留,预审,再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诉讼,最后由法院判决。
可以说,今日公·检·法三司齐聚。
只为讨论云省江城的一桩杀人案。
一桩异常简单,毫不复杂的看守所杀人案。
此刻是上午11点半。
会议从九点开始,已持续整整三个半小时的时间。
三个小时以来,众人各抒己见,为了最终判决,争论的脸红脖子粗!
但显然,争论已到最终阶段。
一名检察官起身发言。
“我再说一次!死刑犯叶城,在江城看守所,当着所长以及所有管教的面,悍然出手杀人!”
“他的行为,严重践踏律法,严重蔑视律法尊严!行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之大!”
“并且,这并非他第一次杀人!此人身上本就背负着四条人命,还有一个重伤受害者,至今不敢呆在江城。”
“我和检察署所有同僚,依旧一致认为!”
“必须将叶城处以极刑,以儆效尤!”
轰!
此人话音一落,全场哗然。
所有人目瞪口呆的看着检察署的检察官们,看向最高检的首席检察长。
讨论了一个上午,你们检察署,还是要判死叶城?
首席检察长面色阴沉不定,一言不发。
但显然,这似乎就是他的初衷。
否则,给
众人又看向最高法的宋治宪,不知这位最终拿主意的人,到底是个什么态度。
可宋治宪似乎根本不愿说话,只是时刻盯着自己手中的保温杯。
就这么看了整整一上午,眼神都没有挪动一下。
“我反对!”
宋治宪手下一名法官站起身,吸引众人目光。
“叶城杀害孙喜财案,是有因在前!”
“孙喜财本身就是罪大恶极的人贩子,因为某些人包庇,才逍遥法外这么长时间。”
“况且,叶城在杀他之前,也对他进行了审讯……不,质问!”
“孙喜财在逃脱法网之后,亲手杀害过一名四岁无辜女孩。”
“女孩的父亲正是叶城的小学老师。”
“身为学生,得知老师寻找了一辈子的孩子被杀,自然怒不可赦。”
“他在狂怒之下杀人,情有可原!”
“我不赞成判处叶城极刑!建议检察署慎重考虑,重新提交诉讼书!”
这位法官说完之后,就好像一滴凉水落入沸水之中,引起轩然大波。
顿时,又有一个检察官起身。
“狂怒之下杀人,就可以情有可原了吗?李法官,我的现在就很愤怒!能不能杀了你呢!”
“你……”
起身发言的法官,顿时被怼的面红耳赤。
对方一脸冷笑继续说道。
“况且!李法官,你要注意的是!”
“叶城并非犯下故意杀人罪这一条律法!”
“他还犯下伤害罪、脱逃罪和暴动越狱罪。首先,此人违规出现在江城看守所外,引起民众恐慌!”
“其次,他恶意伤害伯父叶建刚一家三口,和他小姑叶志娟,造成四个无辜百姓受到不法侵害。”
“最后,在犯下伤害罪后,又恶意逃避交警盘查,闹市飙车,引发全城骚乱!”
“况且,在杀害孙喜财之前,他不顾江城看守所所长和管教多次劝说警告,依旧出手杀人!”
“此人主观恶意极大,没有丝毫悔改之心。所行所为全然为一己私心,再加上他犯下诸多罪过,还不足以判处叶城极刑吗?”
“当然,不足以!”
这位检察官话音一落,又一个法官站起了身。
“众所周知,叶城立下的功劳之多,世所罕见!”
“依照刑法第78条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叶城在盛鑫金店,阻止赵将驴等人持枪抢劫,避免了一场重大经济损失,保护了几十名被困人员!这是他立下的功劳之一!”
“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叶城在第一次死刑被中止后,发现同监室嫌犯沈子虚,涉嫌七省六死六死惊天大案,他亲自参与审讯缉拿,成功解救被困人质,这还不是他的功劳之一?”
“第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这一点想必我就不用多说!诸位应该都知道他参与了什么样的项目,让中科院所有院士,心甘情愿成为他的助手,这还不是他的功劳之一?”
“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叶城在被鹰酱佛伯乐劫持期间,途径龙缅雷区,为防止受害群众被炸身亡,主动担任寻路向导,救下数十名受害群众,这还不算他的功劳之一?”
“第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叶城擒拿鹰酱佛伯乐乔治、程俊,成功带回c17运输机和主战坦克!”
“这要是还不算有重大贡献!那么,我无话可说!”
说着,这位法官直接坐回原位。
现场,一片死寂!
有不知道叶老哥功绩的人,听着这位法官的话,震惊的张大了嘴。
更多知道叶老哥功绩的人,依旧是一脸震撼。
娘咧!
刑法78条,一共规定有六条减刑的办法。
叶城啊叶城!
你特娘一个人就占了五条啊!
也就最后一条。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要不是时间不允许。
恐怕你还得装一个大逼! 立下这么多功劳,若还是不能被减刑?